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克服疫情影响 决胜脱贫攻坚 湖北15条措施统筹推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决战决胜脱贫攻坚座谈会和在我省考察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时的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克服当前疫情影响,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脱贫攻坚,确保如期完成脱贫攻坚目标任务、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近日印发《关于克服疫情影响决战决胜脱贫攻坚的若干政策措施》(以下简称《措施》),围绕全力支持贫困劳动力就业创业、积极开展消费扶贫、加快推进扶贫项目建设、持续巩固脱贫成果等4个方面,出台了15条政策措施。

  支持贫困劳动力就业创业

  外出就业给予一次性交通补助、生活补助

  《措施》提出,支持贫困劳动力外出务工。贫困劳动力外出就业,在落实人社部门一次性交通补助的基础上,给予每人200元一次性生活补助。

  鼓励企业吸纳贫困劳动力就业。带贫企业吸纳贫困劳动力就业且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保的,可申请1000元/人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实现就业1年以上的,可再次申请1000元/人的吸纳就业补贴。

  增设贫困劳动力就业岗位。2020年继续为贫困人口安排不少于6.675万个生态护林员岗位。利用光伏扶贫发电收益设置不少于5万个扶贫公益岗位,托底安置受疫情影响无法外出务工的贫困劳动力就业。

  用足金融扶贫政策。力争2020年新发放扶贫小额信贷60亿元,支持贫困户发展产业增收。对贫困户扶贫小额信贷在2020年1月1日到期后(含续贷、展期),受疫情影响出现还款困难的,实施最长6个月的延期,并降低延期期间贷款利率。

  加大产业奖补力度。引导贫困户发展“菜篮子”“米袋子”等短平快产业项目,支持地方政府统筹相关资金进行适当奖补。对新开办农家乐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员,按规定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对农家乐吸纳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就业的,按规定给予吸纳就业补贴。

  支持致富带头人留乡创业。对带动贫困人口10人以上,且稳定就业1年以上的贫困村创业致富带头人,可提供不超过100万元贷款扶持,并按3%的利率给予贷款贴息,其他财政贴息政策不重复享受。